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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备案最新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7-07-07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公告、备案最新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系、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监管的最新规定,我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公告、备案等各环节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所有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含省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商场直购和社会代理采购)均由申报部门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二、政府采购合同审批签订过程中请勿填写日期和合同编号,双方签字盖章后三日内由中标供应商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兼章、确定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编号,合同正式生效。

    三、完成上述两项任务两日内,由申报部门负责将生效合同原件及电子版送招标办,由招标办负责在五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及备案。

    四、以上各环节时间节点必须按时完成,任一环节未按时完成省财政厅将不予支付,项目终止。

    以上要求,希认真执行。

    招标办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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