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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8-03-26

    省级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行为,提高零星、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对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的适用范围、交易规则、管理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引入电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实行限额控制,省级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年度累计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其中乘用车、客车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在20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

    货物类项目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碎纸机、空调机、传真通信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影机、家具用具、复印纸、乘用车和客车。

    服务类项目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审计服务和法律服务。

    二、采购执行方式选择

    省级单位采购符合网上竞价的货物或服务,可选择网上竞价采购。如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货物类项目,可改为商场直购;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而选择商场直购的,其商场直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的最低报价。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

    商场直购可在竞价系统的电商平台进行采购。

    三、优化采购流程

    (一)规范任务书编制

    每笔采购计划,最多可以编制为三笔任务书,每笔任务书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纳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采购项目,在采购时,不得变更采购计划中的采购数量和采购单价。

    (二)优化网上竞价流程

    省级单位发布的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增值服务的,应当明确增值服务预算和具体要求。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省级单位竞价采购需求,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响应并报价。竞价结束后,省级单位应当核实拟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确认成交后,发布成交公告。对未满足采购需求、无供应商响应或价格异常的,应当在系统中说明相关情况后,终止本次竞价,重新发起竞价或转为商场直购。

    (三)规范商场直购行为

    省级单位应在竞价系统发布商场直购的采购需求后才能实施商场直购,并在发布商场直购需求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网上竞价转为商场直购的,不得变更采购需求。

    省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发布的采购需求,在竞价系统的电商平台或实体供应商处,进行价格比较后择优成交。

    完成直购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竞价系统确认或录入采购结果,发布成交公告。

    (四)优化成交结果确认和采购合同签订流程

    成交公告发布后,系统将推送成交信息至成交供应商,并生成采购合同。省级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打印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并依法签章后,按照竞价需求明确的合同签订时间,交省级单位盖章确认;未明确时间的,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省级单位盖章确认。通过电商平台采购的项目,采购合同由成交电商进行电子签章后反馈给省级单位,由省级单位打印并盖章确认。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商场直购的项目,由省级单位和成交供应商自行约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事宜。

    四、明确履约和验收要求

    省级单位和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省级单位应当《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并在验收时,负责在竞价系统打印验收书(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

    五、电商平台资金支付要求

    省级单位在电商平台使用电商开设账期采购的项目,应当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对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系统发起催款后,省级单位无正当理由继续拖欠供应商货款的,将暂停该单位参与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的采购活动。

    六、强化评价惩戒机制

    (一)强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属于政府采购,省级单位和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和本通知规定参与竞价采购活动。

    对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级单位或供应商应当及时向财政厅书面反映,财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违约行为的惩戒

    省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的交易规则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入库协议的约定参与采购活动。省级单位不按交易规则开展采购活动的,由财政厅通过督促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停止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等方式进行处理。供应商不按入库协议约定参与竞价采购活动的,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入库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省级单位是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相关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将本通知有关要求传达并严格执行。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落实专岗专人负责竞价采购的日常管理,加快完成价格监测系统的建设,加强对供应商违约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良好交易秩序。在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商品库参数标准和采购需求标准的制定;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目前竞价采购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修订供应商入库协议,并组织已入库供应商重新签订供应商入库协议。

    (三)供应商应当严格履行供应商入库协议约定依法参与竞价采购活动。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未重新签订入库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网上竞价采购活动;商品库现有商品将全部清除,负责商品库维护的供应商应按照商品库的参数标准重新录入商品信息。

    (四)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省级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制度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五)联系方式

    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61323079,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86727173、86728005,办公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号财政厅二号楼六楼。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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