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确认的
通 知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文)的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凡按该通知规定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在晋升与外语考试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期内成绩有效。
根据省人事厅规定,2005年12月底前按规定参加由我省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包括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经德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确认后,可作为今后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不再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现将成绩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2005年12月底前参加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凡按规定参加相应等级外语(包括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考试并持有成绩合格证的人员。
二、请于4月5日前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请于4月5日前到人事处领取并填写《成绩确认申请表》。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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